車禍處理流程與車禍處理程序 (僅供參考)
車禍處理流程一、立即停車,冷靜處理:
1.立即停車,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以避免追撞。
2.應於車後方三十~一百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豎立之距離依行車速度快慢及路況決定)。
3.應保持冷靜切勿慌張,即使輕微碰撞,亦應下車處理或致歉,並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損狀況。
4.若有需要,雙方可互留車型、車號、姓名及聯絡方式,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指為肇事逃逸。
車禍處理流程二、保留現場,以利採證:
1.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
2.警方到達後,會繪製現場圖,作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之依據。
3.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噴漆、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四輪以﹝﹞、車頭方向以△、機車倒地、掉落物以○線標示之)。
4.若有攜帶相機,應將重要物證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車禍處理流程三、人員傷亡,送醫急救:
1.人員傷亡時,速打一一九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
2.可選擇車禍地點附近公私立醫院之救護車,就近送醫急救。
3.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
4.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
車禍處理流程四、報警處理、確認簽名:
1.發生車禍事故,立即打110報警處理及電話請求親友或導師、教官支援。
2.警方到達現場蒐證,繪製車禍現場圖及事後製作當事人筆錄時,應據實說明,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
3.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重要參考依據?不可不慎。
4.請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若懷疑時應主動向警方提出,並做酒精含量測驗及列入筆錄。
5.處理的警員離開前,應主動查詢其姓名或記下臂章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聯絡電話,以備必要時之聯繫。
車禍處理流程五、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1.當車禍發生時,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其車號,以作為未來必要時之佐證人。
2.應記下發生車禍的時間及地點,以利必要時提供資料之用。
車禍處理流程六、保險報案,申請理賠:
1.政府立法規定,目前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因此事故發生後,應隨即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電話號碼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
2.除自願負擔損失外,請勿私下與對方和解,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3.請於車禍事故發生時起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被保險人印章,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車禍處理流程七、注意和解,詳載內容:
1.與對方和解時,應至處理車禍現場之警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解。
2.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文具店有售),並清楚詳細記載雙方和解內容,填寫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
3.遇有人員傷亡時,請務必載明此和解書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及求償之一方是否同時自願拋棄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4.請注意賠償一方金錢給付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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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肇事逃逸案件:
- 對方如肇事逃逸,請立即向各地交通大隊勤務中心報案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 肇事逃逸現場處理或受理報案後,交通大隊先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再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另以電話通知報案當事人同時到案說明(時間約需10至15日),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話號碼並靜候交通大隊掛號通知。
- 輕微車禍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因處罰甚重,避免對方藉機敲詐)。
- 對方要求索賠費用過高或不願接受,請報警處理,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 當場對方有施暴力,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逃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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