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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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台上字第4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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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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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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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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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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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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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70 期 140-144 頁 |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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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3、758、767 條 ( 9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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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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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透過債權行為(如買賣、贈與)及物權行為(如移轉所有權登記) 而完成其交易行為者,該債權行為雖成為物權行為之原因,惟基於物權行 為之無因性,該債權行為於物權行為完成後,即自物權行為中抽離,物權 行為之效力,尚不因債權行為(原因行為)不存在、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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